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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车安全规范对于扬州吊车租赁的意义
扬州吊车租赁是扬州龙科起重吊装有限公司的一项核心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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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车又称起重机。
一、起重机应由通过专门培训合格获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并经安全环境管理部门查核合格获得上岗证的专职司机操作,起重机司机应操作与操作证相对应的起重机械。
二、起重机司机应严厉依照工地制订的保护保养方案进行日常保护保养作业,每天班前、班后查看状况、保护保养状况、作业内容、交接班状况应如实填写在施工机械运行保护保养记载中。
三、新安装、通过大修或改动重要功能的起重机械,在运用前必须依照起重机功能实验的有关规则进行负荷实验。实验合格并处理相关手续和安全准用证后,方可投入运用。
四、起重机司机班前、班后必须严厉依照《起重机械安全监察管理制度》的规则进行每日查看,确认起重机无任何毛病和危险时方可开端作业。
五、起重机司机与起重指挥人员应按各种规则的手势或信号进行联络。作业中,司机应与起重指挥密切配合,遵守指挥信号。但在起重作业发作危险时,无论是谁宣布的紧急停车信号,司机应立即停车。
六、司机在收到指挥人员宣布的起吊信号后,必须先鸣信号后动作。起吊重物时应先离地面试吊,当确认重物挂牢、制动功能杰出和起重机稳定后在继续起吊。
七、起吊重物时,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制止吊钩钢丝绳在倾斜状况下去拖动被吊的重物。在吊钩已挂上但被吊重物没有提起时,制止起重机移动位置或作旋转运动。
八、重物起吊、旋转时,速度要均匀平稳,以免重物在空中摇摆发作危险。在放下重物时,速度不要太快,以防重物忽然下落而损坏。吊长、大型重物时应有专人拉溜绳,避免因重物摇摆,形成事端。
九、起重机作业时,与起重作业无关人员严禁在起重机上停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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